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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语解释家法jiāfǎ。(1)家长统治本家或本族人的法度。(2)家长责打家人或孩子的用具。家法[jiāfǎ]⒈家长统治本家或本族人的法度。例圣贤家法。——清·全祖望《梅花岭记》英domesticdisciplineexercisedbytheheadofafeudalhousehold;⒉家长责打家人或孩子的用具。英arodforpunishingchildrenorservantsinafeudalhousehold;
基础解释(名)①古时师生相授的学术理论和治学方法。②封建家长统治家庭或家族的法度。③封建家长责打家人的用具。
引证解释⒈汉初儒家传授经学,都由口授,数传之后,句读义训互有歧异,乃分为各家。师所传授,弟子一字不能改变,界限甚严,称为家法。至唐代家法已基本消亡。引汉应劭《风俗通·十反·司徒梁国盛允》:“叔矩则其孝敬,则粥身苦思,率礼无违矣;则其友于,则褒兄委荣,尽其哀情矣;则其学艺,则家法洽览,诲人不倦矣;则其政事,则施於已试,靡有闕遗矣。”《后汉书·徐防传》:“伏见太学试博士弟子,皆以意説,不修家法,私相容隐,开生姦路。”李贤注:“诸经为业,各自名家。”《宋书·百官志上》:“汉武建元五年,初置五经博士。宣成之世,五经家法稍增,经置博士一人。”明宋濂《诸子辩》:“穆公之立,距孔子之没七十年,子思疑未长也,而何有答问哉?兼之气质萎弱,不类西京以前文字,其伪妄昭然可见。或者谓其能守家法,不杂怪奇,歷战国、秦、汉流俗而无所浸淫,未必然也,未必然也!”清王鸣盛《十七史商榷·汉书二十一·师法》:“汉人重师法如此。又称家法,谓其一家之法,即师法也。”以后宋明理学家把道统当作家法。明李贽《答耿中丞书》:“‘学其可无术歟’,此公至言也,此公所得於孔子而深信之以为家法者也。”⒉治家的礼法。引《宋书·王弘传》:“弘明敏有思致,既以民望所宗,造次必存礼法,凡动止施为,及书翰仪体,后人皆依倣之,谓为王太保家法。”唐韩愈《兴元少尹房君墓志》:“祖讳肱,为虢州司马;父讳峦,都水使者,皆名,能守家法。”宋欧阳修《太子太师致仕杜祁公墓志铭》:“自唐灭,士丧其旧礼,而一切苟简,独杜氏守其家法。”⒊指学术、文艺流派的风格、传统。引宋梅尧臣《与二弟过溪至广教兰若》诗:“长廊颜頵碑,字体家法传。”明胡应麟《诗薮·近体上》:“初唐四十韵惟杜审言,如《送李大夫作》,实自少陵家法。”清张尔岐《蒿庵闲话》卷一:“历象器算是其所长,君子固当节取。若论道术,吾自守吾家法可耳。”⒋泛指传统的习性。引鲁迅《书信集·致姚克》:“革命以后,本可开展一些了,而还是守着奴才家法,不过这于饭碗,是极有益处的。”⒌旧时家长责打子女、奴婢的用具。引《醒世恒言·白玉娘忍苦成夫》:“﹝张万户﹞教左右快取家法来,弔起贱婢打一百皮鞭。”清李渔《蜃中楼·抗姻》:“叫丫鬟取家法来,待我赏他个下马威。”《孽海花》第二六回:“彩云道:‘这个请陆大人放心,我再吵闹,好在陆大人会请太太拿家法来责打的。’”
网络解释家法(汉语词语)家法,是指调整家族或者家庭内部成员人身以及财产关系的一种规范。但从规范层次即道德、宗教、法律、风俗、艺术等的综合体意义上讲,家法作为一种家族自治的规范,其产生与法律是同源的。二者都是源于原始社会习惯规范,直到后来“大家”即国家出现后,二者才开始逐渐分离,各自发展。在人类社会的发展历程中,家庭的形态经历了一个不断演化的过程。从严格意义上讲,现在意义上的家庭同新中国成立之前的家庭有很大区别,或者说将历史上的家庭称为家族更确切。不可否认,中国古代存在着小家庭,但是这种小家庭是依附于宗族或者家族的。
综合释义汉初儒家传授经学,都由口授,数传之后,句读义训互有歧异,乃分为各家。师所传授,弟子一字不能改变,界限甚严,称为家法。至唐代家法已基本消亡。汉应劭《风俗通·十反·司徒梁国盛允》:“叔矩则其孝敬,则粥身苦思,率礼无违矣;则其友于,则褒兄委荣,尽其哀情矣;则其学艺,则家法洽览,诲人不倦矣;则其政事,则施於已试,靡有闕遗矣。”《后汉书·徐防传》:“伏见太学试博士弟子,皆以意説,不修家法,私相容隐,开生姦路。”李贤注:“诸经为业,各自名家。”《宋书·百官志上》:“汉武建元五年,初置五经博士。宣成之世,五经家法稍增,经置博士一人。”明宋濂《诸子辩》:“穆公之立,距孔子之没七十年,子思疑未长也,而何有答问哉?兼之气质萎弱,不类西京以前文字,其伪妄昭然可见。或者谓其能守家法,不杂怪奇,歷战国、秦、汉流俗而无所浸淫,未必然也,未必然也!”清王鸣盛《十七史商榷·汉书二十一·师法》:“汉人重师法如此。又称家法,谓其一家之法,即师法也。”以后宋明理学家把道统当作家法。明李贽《答耿中丞书》:“‘学其可无术歟’,此公至言也,此公所得於孔子而深信之以为家法者也。”治家的礼法。《宋书·王弘传》:“弘明敏有思致,既以民望所宗,造次必存礼法,凡动止施为,及书翰仪体,后人皆依倣之,谓为王太保家法。”唐韩愈《兴元少尹房君墓志》:“祖讳肱,为虢州司马;父讳峦,都水使者,皆名,能守家法。”宋欧阳修《太子太师致仕杜祁公墓志铭》:“自唐灭,士丧其旧礼,而一切苟简,独杜氏守其家法。”指学术、文艺流派的风格、传统。宋梅尧臣《与二弟过溪至广教兰若》诗:“长廊颜頵碑,字体家法传。”明胡应麟《诗薮·近体上》:“初唐四十韵惟杜审言,如《送李大夫作》,实自少陵家法。”清张尔岐《蒿庵闲话》卷一:“历象器算是其所长,君子固当节取。若论道术,吾自守吾家法可耳。”泛指传统的习性。鲁迅《书信集·致姚克》:“革命以后,本可开展一些了,而还是守着奴才家法,不过这于饭碗,是极有益处的。”旧时家长责打子女、奴婢的用具。《醒世恒言·白玉娘忍苦成夫》:“﹝张万户﹞教左右快取家法来,弔起贱婢打一百皮鞭。”清李渔《蜃中楼·抗姻》:“叫丫鬟取家法来,待我赏他个下马威。”《孽海花》第二六回:“彩云道:‘这个请陆大人放心,我再吵闹,好在陆大人会请太太拿家法来责打的。’”
网友释义家法,是指调整家族或者家庭内部成员人身以及财产关系的一种规范。但从规范层次即道德、宗教、法律、风俗、艺术等的综合体意义上讲,家法作为一种家族自治的规范,其产生与法律是同源的。二者都是源于原始社会习惯规范,直到后来“大家”即国家出现后,二者才开始逐渐分离,各自发展。在人类社会的发展历程中,家庭的形态经历了一个不断演化的过程。从严格意义上讲,现在意义上的家庭同新中国成立之前的家庭有很大区别,或者说将历史上的家庭称为家族更确切。不可否认,中国古代存在着小家庭,但是这种小家庭是依附于宗族或者家族的。..............
汉语大词典(1).汉初儒家传授经学,都由口授,数传之后,句读义训互有歧异,乃分为各家。师所传授,弟子一字不能改变,界限甚严,称为家法。至唐代家法已基本消亡。汉应劭《风俗通·十反·司徒梁国盛允》:“叔矩则其孝敬,则粥身苦思,率礼无违矣;则其友于,则褒兄委荣,尽其哀情矣;则其学艺,则家法洽览,诲人不倦矣;则其政事,则施于已试,靡有阙遗矣。”《后汉书·徐防传》:“伏见太学试博士弟子,皆以意说,不修家法,私相容隐,开生奸路。”李贤注:“诸经为业,各自名家。”《宋书·百官志上》:“汉武建元五年,初置五经博士。宣成之世,五经家法稍增,经置博士一人。”明宋濂《诸子辩》:“穆公之立,距孔子之没七十年,子思疑未长也,而何有答问哉?兼之气质萎弱,不类西京以前文字,其伪妄昭然可见。或者谓其能守家法,不杂怪奇,历战国、秦、汉流俗而无所浸淫,未必然也,未必然也!”清王鸣盛《十七史商榷·汉书二十一·师法》:“汉人重师法如此。又称家法,谓其一家之法,即师法也。”以后宋明理学家把道统当作家法。明李贽《答耿中丞书》:“‘学其可无术欤’,此公至言也,此公所得于孔子而深信之以为家法者也。”(2).治家的礼法。《宋书·王弘传》:“弘明敏有思致,既以民望所宗,造次必存礼法,凡动止施为,及书翰仪体,后人皆依仿之,谓为王太保家法。”唐韩愈《兴元少尹房君墓志》:“祖讳肱,为虢州司马;父讳峦,都水使者,皆名,能守家法。”宋欧阳修《太子太师致仕杜祁公墓志铭》:“自唐灭,士丧其旧礼,而一切苟简,独杜氏守其家法。”(3).指学术、文艺流派的风格、传统。宋梅尧臣《与二弟过溪至广教兰若》诗:“长廊颜頵碑,字体家法传。”明胡应麟《诗薮·近体上》:“初唐四十韵惟杜审言,如《送李大夫作》,实自少陵家法。”清张尔岐《蒿庵闲话》卷一:“历象器算是其所长,君子固当节取。若论道术,吾自守吾家法可耳。”(4).泛指传统的习性。鲁迅《书信集·致姚克》:“革命以后,本可开展一些了,而还是守着奴才家法,不过这于饭碗,是极有益处的。”(5).旧时家长责打子女、奴婢的用具。《醒世恒言·白玉娘忍苦成夫》:“﹝张万户﹞教左右快取家法来,吊起贱婢打一百皮鞭。”清李渔《蜃中楼·抗姻》:“叫丫鬟取家法来,待我赏他个下马威。”《孽海花》第二六回:“彩云道:‘这个请陆大人放心,我再吵闹,好在陆大人会请太太拿家法来责打的。’”
国语辞典师徒授受自成一家之说的学风。后泛指学术、文艺相传的流派风格。家法[jiāfǎ]⒈师徒授受自成一家之说的学风。后泛指学术、文艺相传的流派风格。引《后汉书·卷七九·儒林传上·序》:「于是立五经博士,各以家法教授。」⒉治家的法则。也作「家规」、「家约」。引《宋书·卷四二·王弘传》:「弘明敏有思致,既以民望所宗,造次必存礼法,凡动止施为,及书翰仪体,后人皆依倣之,谓为王太保家法。」《三国演义·第二五回》:「吾于皇叔俸内,更加倍与之。至于严禁内外,乃是家法,又何疑焉?」⒊俗称扑责家人的刑具。引《醒世恒言·卷一九·白玉娘忍苦成夫》:「左右!快取家法来,吊起贱婢打一百皮鞭。」《孽海花·第二六回》:「彩云道:『「这个请陆大人放心,我再吵闹,好在陆大人会请太太拿家法来责打的。』」
辞典修订版师徒授受自成一家之说的学风。后泛指学术、文艺相传的流派风格。《后汉书.卷七九.儒林传上.序》:「于是立五经博士,各以家法教授。」治家的法则。《宋书.卷四二.王弘传》:「弘明敏有思致,既以民望所宗,造次必存礼法,凡动止施为,及书翰仪体,后人皆依仿之,谓为王太保家法。」《三国演义.第二五回》:「吾于皇叔俸内,更加倍与之。至于严禁内外,乃是家法,又何疑焉?」也作「家规」、「家约」。俗称扑责家人的刑具。《醒世恒言.卷一九.白玉娘忍苦成夫》:「左右!快取家法来,吊起贱婢打一百皮鞭。」《孽海花.第二六回》:「彩云道:『「这个请陆大人放心,我再吵闹,好在陆大人会请太太拿家法来责打的。』」
辞典简编版古代师徒授受自成一家的学术理论和治学方法。后泛指学术、文艺相传的流派风格。 【造句】古代学者在研究、创作上都很重视家法。治家的法则。 【造句】小弟因为晚归而被依照家法扣除一天的零用钱。俗称责罚家人的刑具。 【造句】古时候小孩子若犯错,父母便会用家法加以责打。
法语discipline domestique
其他释义①古代学者师徒相传的学术理论和治学方法。②封建家长统治本家或本族人的一套法度。③封建家长责打家人的用具。
近义词 责打
1.女性是各式各样的,有的不醉于酒而陶然于情人的眼泪,有的打她一个巴掌比跟她接一个吻更叫她快乐,有的钟情于揍她的男人而蔑视挨她揍的男人,有的听到冷酷的话感到销魂,听到温柔的话儿反变得凶狠,有的喜欢接受像下达国家法令、帝王降旨似的表露爱情的方式,还有的愿意男人采用上书请愿、苦苦哀求的形式向自己求爱。
2.举例来说,一家法律公司总是在准备案件文档,其中有很长的目击证词、专家报告,以及呈堂证物,等等。
3.这事不比其他,可大可小,若是几位皇叔利用这个机会,硬是要用祖宗家法惩治自己,皇爷爷也不好护着自己,故而就只改了后面二字,取自气宇轩昂之意。
4.两家其下还有百家齐放,官办学堂尚有兵家,法家,墨家如此等等。
5.既然不去拜访李文翰那么郭皓轩需要做的第一件事就是找酒店居住,在黄包车夫的介绍下郭皓轩和张三李四他们来到一家法国人开设的酒店。
6.现阶段下,各种制度性与非制度性权威对农民权益的恣意妄为,以及国家法律在面对权利时所表现出的尴尬,使农民权益的保障问题显得很必要。
7.你这小辈肉眼凡胎,不识仙家法体,还信口雌黄,实在失礼之极。
8.这人自幼习学兵家法家之术,进京应考,也是考的策问一科,却比那些只知道背诵儒家经典,寻章摘句的儒生,强过百倍。
9.从新出土的张家山汉简相关律文对“私属”的规定看,“私属”乃是指由国家法定的、介于奴婢和庶人之间的一个特殊阶层。
10.他们已经触犯了国家法律,必然要受到应有的制裁。
读音:jiā,jie,gū
[jiā]
[ jiā ]1. 共同生活的眷属和他们所住的地方:家庭。家眷。家长(zhǎng )。家园。家谱。家塾。家乡。家风。家训。家规。家喻户晓。如数家珍。
2. 家庭所在的地方:回家。老家。安家。
3. 居住:“可以家焉”。
4. 对人称自己的尊长、亲属:家祖。家父。家翁。家母。家慈。
5. 家里养的,不是野生的:家畜。家禽。
6. 经营某种行业的人家或有某种身份的人家:酒家。农家。
7. 掌握某种专门学识或有丰富实践经验及从事某种专门活动的人:专家。行(háng )家。作家。科学家。
8. 学术流派:儒家。法家。道家。墨家。纵横家。诸子百家。
9. 量词,用于计算家庭或企业:一家人家。
10. 姓。
[ jie ]1. 词尾,同“价”:整天家。成年家。
[ gū ](古汉语)
名词
1.古通“姑” 。如:阿家(称婆婆);阿家阿翁
2.另见 jiā
读音:fǎ
[fǎ]
(1)(名)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强制遵守的法律、指令、条例等行为规则的总称:宪~。
(2)(名)方法、方式:写~。
(3)(名)标准样子;可以模仿的:取~。
(4)(名)佛教的教义;也泛指佛教和道教的:~术。
(5)姓。
(6)(动)效法:~后王。
四川高考志愿填报方式:1、进入页面;2、修改密码;3、填报须知;4、查看个人基本信息;5、志愿类别选择;6、填写志愿和修改志愿;7、填写或修改志愿结束后,单击页面底部的[保存并提交]按钮,则所填写的志愿数据将得到保存,保存即表示该批次志愿已经提交。
高考成绩一般都会在考后15天左右公布,不过不同省份查询时间有所差别,具体以各省份发布时间为准。并且全国各省份高考成绩公布时间有所不同,不全在同一天,但绝大部分省市都集中在6月24日、6月25日两天公布高考成绩,有些省份会更早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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