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语词语拼音 汉语解释
词语解释旧时纪传体断代史中以综述刑法为内容的篇目。汉代班固的《汉书》首创这种体制,后来各代史书多数沿用。或称《刑罚志》﹑《刑志》。刑法志[xíngfǎzhì]⒈旧时纪传体断代史中以综述刑法为内容的篇目。汉代班固的《汉书》首创这种体制,后来各代史书多数沿用。或称《刑罚志》、《刑志》。
基础解释旧时纪传体断代史中以综述刑法为内容的篇目。
引证解释⒈旧时纪传体断代史中以综述刑法为内容的篇目。汉代班固的《汉书》首创这种体制,后来各代史书多数沿用。或称《刑罚志》、《刑志》。引《汉书·叙传下》:“威实辅德,刑亦助教,季世不详,背本争末,吴孙狙诈,申商酷烈,汉章九法,太宗改作,轻重之差,世有定籍,述《刑法志》第三。”《隋书·经籍志二》:“后周太祖又命苏绰撰《大统式》。隋则律令格式并行。自律已下,世有改作,事在《刑法志》。”《清史稿·刑法志二》:“《辽史·刑法志》始列入正刑之内。”
网络解释刑法志刑法志是中国古代第一部法律史著作,中国纪传体史书篇目名,志书的一种。始创于东汉著名史学家班固(公元32~92年)的《汉书》。此后各纪传体断代史多相沿用。如二十四史中的《晋书》、《魏书》、《隋书》、《旧唐书》、《新唐书》、《旧五代史》、《宋史》、《辽史》、《金史》、《元史》、《明史》等,以及民国初年编的《清史稿》,都撰有“刑法志”(《魏书》称“刑罚志”)。
综合释义旧时纪传体断代史中以综述刑法为内容的篇目。汉代班固的《汉书》首创这种体制,后来各代史书多数沿用。或称《刑罚志》、《刑志》。《汉书·叙传下》:“威实辅德,刑亦助教,季世不详,背本争末,吴孙狙诈,申商酷烈,汉章九法,太宗改作,轻重之差,世有定籍,述《刑法志》第三。”《隋书·经籍志二》:“后周太祖又命苏绰撰《大统式》。隋则律令格式并行。自律已下,世有改作,事在《刑法志》。”《清史稿·刑法志二》:“《辽史·刑法志》始列入正刑之内。”旧时纪传体断代史中以综述刑法为内容的篇目『代班固的《汉书》首创这种体制,后来各代史书多数沿用。或称《刑罚志》﹑《刑志》。
汉语大词典旧时纪传体断代史中以综述刑法为内容的篇目。汉代班固的《汉书》首创这种体制,后来各代史书多数沿用。或称《刑罚志》、《刑志》。《汉书·叙传下》:“威实辅德,刑亦助教,季世不详,背本争末,吴孙狙诈,申商酷烈,汉章九法,太宗改作,轻重之差,世有定籍,述《刑法志》第三。”《隋书·经籍志二》:“后周太祖又命苏绰撰《大统式》。隋则律令格式并行。自律已下,世有改作,事在《刑法志》。”《清史稿·刑法志二》:“《辽史·刑法志》始列入正刑之内。”
其他释义1.旧时纪传体断代史中以综述刑法为内容的篇目。汉代班固的《汉书》首创这种体制,后来各代史书多数沿用。或称《刑罚志》﹑《刑志》。
1.《隋书刑法志》:(开皇)十五年制,死罪者三奏而决。
读音:xíng
[xíng]
1. 对犯罪的处罚:刑罚。刑法。刑律。刑事。执刑。服刑。
2. 特指对犯人的体罚:刑讯。受刑。刑具。
读音:fǎ
[fǎ]
(1)(名)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强制遵守的法律、指令、条例等行为规则的总称:宪~。
(2)(名)方法、方式:写~。
(3)(名)标准样子;可以模仿的:取~。
(4)(名)佛教的教义;也泛指佛教和道教的:~术。
(5)姓。
(6)(动)效法:~后王。
读音:zhì
[zhì]
(1)(名)志向;志愿:~同道合。
(2)(名)姓。
(3)(动)〈方〉称轻重;量长短、多少:用称~~。
(4)(动)记:~喜|~哀。
(5)(名)文字记录:杂~。
(6)(名)记号: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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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成绩一般都会在考后15天左右公布,不过不同省份查询时间有所差别,具体以各省份发布时间为准。并且全国各省份高考成绩公布时间有所不同,不全在同一天,但绝大部分省市都集中在6月24日、6月25日两天公布高考成绩,有些省份会更早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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