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语词语拼音 汉语解释
词语解释1.上古关于征伐刑戮之事的书。李,通'理'。2.泛指法律。
基础解释上古关于征伐刑戮之事的书。李,通/'理/'。泛指法律。
引证解释⒈上古关于征伐刑戮之事的书。李,通“理”。引《汉书·胡建传》:“《黄帝李法》曰:‘壁垒已定,穿窬不繇路,是谓姦人,姦人者杀。’”颜师古注:“李者,法官之号也。总主征伐刑戮之事也,故称其书曰《李法》。”⒉泛指法律。引章炳麟《代议然否论》:“申李法,定约束,其事固专为致用,非执权者,又莫能行也。”
网络解释李法(汉简《守法守令等十三篇》中狱官法篇名)《李法》是1972年在山东省临沂银雀山一号汉墓发现的汉简《守法守令等十三篇》中的一篇,是研究战国齐国的重要法律史料。
综合释义上古关于征伐刑戮之事的书。李,通“理”。《汉书·胡建传》:“《黄帝李法》曰:‘壁垒已定,穿窬不繇路,是谓姦人,姦人者杀。’”颜师古注:“李者,法官之号也。总主征伐刑戮之事也,故称其书曰《李法》。”泛指法律。章炳麟《代议然否论》:“申李法,定约束,其事固专为致用,非执权者,又莫能行也。”
网友释义1.上古关于征伐刑戮之事的书。李,通“理”。《汉书·胡建传》:“《黄帝李法》曰:‘壁垒已定,穿窬不繇路,是谓奸人,奸人者杀。’”颜师古注:“李者,法官之号也。总主征伐刑戮之事也,故称其书曰《李法》。”2.泛指法律。章炳麟《代议然否论》:“申李法,定约束,其事固专为致用,非执权者,又莫能行也。”
汉语大词典(1).上古关于征伐刑戮之事的书。李,通“理”。《汉书·胡建传》:“《黄帝李法》曰:‘壁垒已定,穿窬不繇路,是谓奸人,奸人者杀。’”颜师古注:“李者,法官之号也。总主征伐刑戮之事也,故称其书曰《李法》。”(2).泛指法律。章炳麟《代议然否论》:“申李法,定约束,其事固专为致用,非执权者,又莫能行也。”
1.李法官惠娟女士已经坐了至少三年的冷板凳了,恐怕她的法官职业生涯也将从此断送。
2.李法官惠娟女士已经坐冷板凳至少三年了,恐怕她的法官职业生涯也将从此断送。
3.李法柱在罐笼里叮嘱调度室主任宋立刚和其他几名区队管理人员。
4.本届艺术节评委、国家话剧院一级演员李法曾说。
5.为此记者采访中山大学人类学系李法军教授,他认为,这种忧虑存在误解,人类的演化从未停止,用“微观演化”来理解人类体质上加加减减的细微变化会更加客观。
6.老一辈的有李雪健、赵有亮、冯宪珍、李法曾等,年轻的一辈则有孙红雷、侯勇、陶虹、夏雨、辛柏青、袁泉、刘烨、朱媛媛等。
7.为此书的出版,著名导演李前宽、肖桂云夫妇,还有黄健中及著名演员李法曾、沈丹萍、李岚等均欣然作序,提供资料。
8.本作中诸葛亮由李法曾饰演,而赵云则只是串场的大龙套。
9.当时诸葛亮谁演还没定下来,李法曾以前演过诸葛亮,但比演刘备的孙彦军大20多岁,应该刘备比诸葛亮大20多岁,王扶林导演就觉得不合适。
10.马小曼、李法曾、唐国强、于魁智、马金凤、李树建、袁慧琴等著名表演艺术家畅谈自己与申凤梅大师相识的经历。
读音:lǐ
[lǐ]
(1)(名)(~子)小乔木;果实球形;黄色或紫红色;是普通水果。
(2)(名)(~子)这种植物的果实。
(3)(名)(Lǐ)姓。
读音:fǎ
[fǎ]
(1)(名)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强制遵守的法律、指令、条例等行为规则的总称:宪~。
(2)(名)方法、方式:写~。
(3)(名)标准样子;可以模仿的:取~。
(4)(名)佛教的教义;也泛指佛教和道教的:~术。
(5)姓。
(6)(动)效法:~后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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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成绩一般都会在考后15天左右公布,不过不同省份查询时间有所差别,具体以各省份发布时间为准。并且全国各省份高考成绩公布时间有所不同,不全在同一天,但绝大部分省市都集中在6月24日、6月25日两天公布高考成绩,有些省份会更早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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